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推动平安建设人民法院要抓好“四个环节”/崔照铭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05:09  浏览:97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推动平安建设人民法院要抓好“四个环节”

崔照铭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努力在全省形成抓稳定、保平安、促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是当前摆在各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紧跟省委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平安山东”建设的任务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山东”建设,要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山东”的重大意义,明确参与“平安山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省委作出建设“平安山东”的决策部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代表和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迫切愿望。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既是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平安山东”建设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全院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山东”的重大意义,明确建设“平安山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牢记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要职责,积极投身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工作实践。
 根据省委建设“平安山东”总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山东”建设中,要做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体性事件,缓解社会冲突,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司法职责,保障和促进“平安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在“平安山东”建设中,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办事,始终坚持正确的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发挥职能的原则。强化惩罚、保护、调节等职能并重的意识,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其他领域的综合治理。二是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坚持立足审判和执行工作,着力抓好审判执行这一主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案件;坚持在职权范围内办事,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活动,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三是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和效率意识,严格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坚决摒弃狭隘的地方和部门利益,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击制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山东”的首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山东”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首要职责。人民法院在“平安山东”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创造一个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严打”斗争的重点。对各种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以及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经济犯罪等犯罪案件,要重点加强审判,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提高“严打”案件的审判效率。对属于“严打”范围的重点案件,凡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要快审、快判、快执行,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确保“严打”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战机。三是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在“严打”斗争中,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依法正确地定罪量刑,确保罚当其罪;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恩威并用,既依法严惩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四是积极参与“严打”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本县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走势,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增强打击效果。
 三、依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建设“平安山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能否处理好这些案件,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平安山东”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努力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加大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理好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及劳动报酬等案件,制裁职业中介的欺骗行为,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既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又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法院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申诉信访中反映的问题,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四、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组织集中宣判和执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庭审、宣判、执行全过程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发生的形式、手段、特点及原因等,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帮教工作。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审判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对青少年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对被判处缓管免以及两劳释放人员和少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
  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只要抓好了以上四个环节,相信“平安山东”建设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同时人民法院要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其它政法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平安山东”建设必定能够实现。


             作者单位:山东县人民法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最近,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决心以中央为榜样,从共青团中央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全团做出表率。为此,作出了《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监督执行。并希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搞好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回顾检查了一九八三年团中央书记处制定的十条革命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决心以中央为榜样,从领导干部做起,继续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全团做出表率。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团中央的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书记处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反对为下属干部争职务,反对封官许愿。对干部的任免需经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并听取机关党委和群众的意见,由书记处集体决定;机关干部不得在公司(企业)兼职;书记处成员的配偶不得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同一单位安排工作。

  二、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在机关仍不准用公款宴请内宾,下基层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吃工作餐,仍不接受宴请、不喝酒,就餐人员按规定标准交伙食费;各种会议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不宴请,不发纪念品;不向基层索要和收接礼品、土特产品及其它物品;外事活动中收授的礼品按规定上缴。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不许用公款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乱买控购、禁购商品,不得用公款购买高级滋补药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四、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严禁行贿、索贿、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在党纪、政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发现上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惩处。对查处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加追究。

  五、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书记处成员出国或到港澳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导干部出国,必须是其工作的任务,不得接受外商资助和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以考察为名进行与其主管业务无关,与其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及出访人数,不搞照顾性出国。

  六、继续严格按规定用车。机关按规定配备车辆,不购置计划外轿车;加强车辆管理,坚持公车公用,私事用车按规定交费。团中央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一贯传统,严格律己,节约用车,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

  七、严防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增强分配住房工作的透明度,机关分配住房,要坚持民主协商评议,公开接受监督,书记处成员不讲情、不干预,做到公道合理,不偏不私。书记处成员仍要坚持住房严格按标准分配,不得为子女、亲属要房。

  八、坚持自己动手,勤奋工作。书记处成员要坚持多干实事,勤奋工作。书记要亲自动手写调查报告。凡在一般场合的讲话,均由本人起草;凡在比较重要场合的讲话,书记处应集体讨论,提出思想,然后由有关部门起草,最后由书记处审定。书记处成员要刻苦勤奋,发扬拚搏精神,努力为党的事业多做贡献。

  九、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青年交朋友。书记处成员要到青年中面对面地做宣传教育工作,亲自给青年演讲,同青年谈心,与青年打成一片。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讲排场。要热情接待来访的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建立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书记处成员要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换思想和意见,既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又要敢于同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每个书记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书记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查处假劣药品及中草药材案件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查处假劣药品及中草药材案件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黑工商函(1996)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药材案件的问题,我局和卫生部曾联合下文,(工商检字(1989)第223号),作过明确批复:“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六项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5)卫
药字第59号文件规定,卫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的违法行为。此批复现仍然有效。
关于行为人购进的假劣药品及中药材被及时查扣,尚未销售,是否能认定为推销假劣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若干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5号)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冒牌商品、假商品、
劣质商品仍大量购进后,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查处等原因尚未出售、推销的,应按投机倒把定性。”此类案件,可按上述原则定性处理。



1996年1月26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