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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经验/李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0:51:08  浏览:94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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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经验

李娜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力求实效,就应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坚持使科学发展观,持续长期、全面具体、细致透彻地进入我们的头脑思想、职责义务、单位建设、工作岗位、个体发展、评价体系等具体实在的有机板块;注重并通过我们这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主体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不断有效推动“有机板块”建设发展,不断有效发展我们的建设观、事业观、政绩观、工作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以不断科学发展着的“六观”,持续引导我们创造性再实践,进而有效推动整体的科学发展。
  第一,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这不仅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法院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第二,法院要把统筹发展确立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调整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法院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这一变化,主动更新为大局服务的价值取向。在服务方向上,要强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二者并重;在服务对象上,要做到对各类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在服务手段上,要看是否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做到“立足本职搞服务,服务到位不越位”。
  第三,法院要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要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四,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平。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领会,我认为法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一、坚持正确的司法和谐观,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大力提倡以速裁、简化审、便捷立案和诉前调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二、坚持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诉讼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开庭等做法,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进社区。依法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的同时,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分析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以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等能力。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惩防并举的廉政建设机制,着力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四、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观,积极弘扬法院司法文明。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激励、约束、导向等功能,以优秀法官典型为榜样,以先进的信息网络为平台,以教育、研讨、学习为手段,营造公正、博学、清廉、文明的和谐法院文化,争取取得文化建设和审判互动,法官素质与办案能力齐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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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8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2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环保、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公用、房管、园林、市政工程管理、建工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卫生的市容环境,劝阻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各类学校应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与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法规。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废弃物、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服务收费制度。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市临街各种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必须保护完好、整洁,新建各种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城市临街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不准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景观的物品。摆设花盆要安全、美观。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堆放物料和搭建临时建筑,经批准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审定的场所范围内经营或作业,并负责使用地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
  临街店铺不准越门出摊占道经营。
  不准在城市道路上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不准在城市道路两旁摆设灵堂、搭挂祭幛。
  占用城市道路装卸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需临时装卸小件物品的,装卸时不准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栏)、雕塑、画廊、招牌、标语牌、橱窗等,必须内容健康、画面完整、用字规范、外形美观。发布或设置单位应保障安全、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市容景观。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市政、公安、公用、房管、供电、通讯、消防、文化、体育、商业等部门应负责维护和保持所需各项临街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经常保持园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在绿化街道整修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及时清除,保持绿地和街道的整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护栏、挡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
  第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第十六条凡车容不整洁的车辆,必须清洗。在城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准向车外抛撒废弃物,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准沿街撒落、飞扬、泄漏。

第三章 清扫与保洁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街道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绿化带、小游园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分别由园林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场、车站、公共汽(电)车终点站、公园、各种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摊点、销售亭及流动售货车,必须保持售货场地整洁,自行清除各自所产生废弃物;经批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由占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驻地范围的环境卫生应自行清运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城区街道两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门前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随地吐痰;
  (二)禁止乱丢瓜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包装等废弃物;
  (三)禁止随地便溺或向阴沟倾倒垃圾、粪便;
  (四)禁止向街面倾倒污水、垃圾、废物或抛弃动物尸体;
  (五)禁止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行道树上乱写、乱刻、乱贴、乱钉、乱挂;
  (六)禁止车容不整洁的机动车辆驶入城区或在城区内行驶;
  (七)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无证占道修车、洗车;
  (八)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九)禁止向绿化带、小游园和绿地内扔废弃物或倾倒垃圾、建筑废渣;
  (十)禁止居民在城区内饲养食用家畜和敞放家禽;
  (十一)禁止在城区内养犬(警卫犬、军犬、科研犬、演艺犬、观赏犬除外),对观赏犬应从严管理。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倒入垃圾台、集装桶、垃圾车或指定地点内。
  单位、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炭灰、建筑垃圾等,应自行清运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不准倒入生活垃圾桶(台)。
  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单位、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的特种固体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废弃的放射性物质等,不准混入生活垃圾,不准进入生活垃圾场。特种固体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等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进行无害处理;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和粪便,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压;粪便及时清运,不得坑满外溢。

第五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共厕所、垃圾场(站)、储粪站(池)、垃圾台(桶)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并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确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拆迁。
  第二十八条 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
公共厕所、垃圾场(站)、粪站和粪便运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出租或租用耕地堆放垃圾。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明显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外,可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限期改造、限期拆除,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没收从事违法活动工具、物品以及非法所得;逾期未改造、拆除的,可依法予以强制改造、拆除: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果核、纸屑、纸花、冥纸、烟蒂、玻璃瓶(渣)、包装,乱抛动物尸体,乱倒污水、废物、垃圾、粪便的;
  (二)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钉、乱挂的;
  (三)擅自占道搭建棚房、堆物作业、修车、洗车、堆晒物品、设置摊点或越门出摊占道经营、占道摆设灵堂搭挂祭幛的;
  (四)装卸运输时泄漏、撒落废弃物、垃圾、粪便等污染环境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清运垃圾、粪便,导致蚊蝇孳生、粪便外溢的;
  (六)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倾倒、堆置的;
  (七)未按规定设置、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八)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栏)、雕塑、画廊、招牌、标牌、标语、橱窗的;
  (九)环境卫生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洁、消毒等防污措施的;
  (十)不按统一规定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
  (十一)施工现场影响交通安全,妨碍垃圾、粪便清运的;
  (十二)拒不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
  (十三)堵塞下水道、粪便池,造成环境污染的;
  (十四)临街店铺不执行“门前三包”,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
  (十五)擅自出租或租用耕地堆放垃圾污染环境的;
  (十六)擅自改变临街房屋使用性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妨碍交通的;
  (十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扣押或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占道经营许可证:
  (一)出租或转让占道经营摊位的;
  (二)出租或转让占道经营许可证的;
  (三)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四)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的;
  (五)擅自养犬的;
  (六)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
  (七)拖欠或拒不缴纳占道经营费的。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又不服从教育管理,殴打执法人员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容和环境卫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清除污染,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临街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偷窃、毁坏各类市政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因失职造成市容和环境卫生污染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押物品,应当当面给物主出具凭证;罚款如数上缴财政,并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被扣押物品主未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被扣押物品按成都市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徇私情,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1983年3月21日颁布的《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过去本市公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凡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注册商标的使用策略

商标的功能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当然要标注出来才能让消费者在万千相同商品中区分自己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这个问题还用考虑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打上已注册的商标,后面加一个带圈R不就行了。

其实并没有这样的简单,我们先来看看报纸。在2004年12月13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第15版是一个整版广告,做的是 “联想”与“IBM”公司合并的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IMB”的下方有一个小小的带圈的R,报纸最底下还有一行非常小的字:“IBMlogo及Thinkpad为IBM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却没有这样的标注和文字表述。联想在国内是非常卓越的公司,但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意识在IBM这样的国际大公司面前,还是显得很稚嫩,更何况是其他国内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两层意思:
1、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法律的规定看起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本意你是注册商标就必须要向公众表明。至于在什么地方标明是不受限制,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或其他的地方都可以。
2、注册商标标注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1、“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2、“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3、“R”,R外面加一个圆圈。除此其他任何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也有很多商家自作主张标注“TM”,有的企业将TM表示为商标已经向国家提出申请,但是还没有获得注册。“TM”是注册商标的英文简写,不管其他国家如何规定,我们国家商标法是不认可TM的,标注TM将不代表任何意义。


学习国外公司标注方法
我们对照国内和国外的产品就会发现,国外的商标比国内的要醒目的多。爱喝可口可乐的人一定对可口可乐的包装有深刻的印象,英文的可口可乐字母和酒瓶子的形象特别的醒目,占据了包装设计的大部分位置,这两个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给人极大的冲击力,首先映如眼帘的就是他们的商标。我们可以去找国内著名品牌的包装来对比,国内企业的包装也是经过精心设计,非常的精美,但是要找带圈的R却要费一番工夫,小小的蜷缩在一个角落里。感觉国内企业是在应付法律规定,随意在一个地方标注一下就算了。

国外的企业好象惟恐别人不知道,在包装上、产品上、宣传手册上,到处都标注注册商标,本人曾经参加过美国Borland公司的一个培训,从其宣传册子到样品,该公司带着圆圈的R以及TM紧随公司的商标无处不在,在一张演示光盘上至少有9个带着圆圈的R以及TM。我们拿国内最畅销的两个杀毒软件来对比看看,仔细找遍产品的包装、产品光盘,始终见不到注册商标的影子,我们甚至不敢肯定该软件是否有注册商标。

微软在几十年内长成这样的巨人,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仔细来学习微软如何标注他的商标。微软在产品的包装上,在光盘上,其注册商标哪个带圆圈的R同样是无处不在,甚至捆绑在其他包含微软产品的产品上。我们不妨再看仔细些,如果你的电脑使用的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开机后,最左下角的开始窗口,哪个窗口的图案就是微软的一个商标,点击“开始”,在菜单中点击“程序”,如果安装了微软的office办公系统,可以看到Excle、Outlook等程序名称,前面是一个小图标,这些都是微软的注册商标,有的是用图形注册的,有的是用文字注册的。

我们来使用office办公系统中的Excle,点击Excle图标,在电脑的屏幕中间出现一个方框,速度快的机器可能是一闪而过,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里面是Excle图标以及微软的版权声明,这个页面含有微软的好几个商标。进入电子表格的界面,注意一下最左上角绿色的小图形,绿色的小框中有一个绿色的×,这就是微软的注册商标,XL 图案(Microsoft Excel 徽标)。从进入操作系统一直到具体使用的软件页面,微软将他的注册商标镶嵌到每一个页面。

研究分析了国外公司标注商标的方法,总结起来,其实也非常的简单:“在任何可以标注的地方醒目地标注”,这么简单为什么我们国内的企业不知道去做,这是意识上的问题。技术上的差距很容易赶上,如果意识上无知觉,那差距将是永远的。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公司顾问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68498888@sohu.com,个人网站:http://www.sr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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