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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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6〕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行政环境,提高办理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受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告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其相关事项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行政机关履行本条前款职责时,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 《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已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及其要求、工作人员签名、申请人或者经办人签名、日期等,并加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七条 申请人对补正的内容有疑义,要求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第八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九条 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公示本规定内容以及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受理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法制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法制部门投诉,应当如实告知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法制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申请人往返多次办理,或者申请人因此而未获行政许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27项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17号
公布27项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27项煤炭行业标准,现予公布,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16项,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一、1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二、1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1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标准性质 实施日期
1 MT218--2002 水泥锚杆 杆体 MT218--1990 强制 2002.9.1
2 MT219--2002 水泥锚杆 锚固剂 MT219--1990 强制 2002.9.1
3 MT146.2--2002 树脂锚杆 金属杆体及其附件 MT146.2--1995 强制 2002.9.1
4 MT146.1--2002 树脂锚杆 锚固剂 MT146.1--1995 强制 2002.9.1
5 MT902--2002 煤矿用电动锚杆钻机电动机 强制 2002.9.1
6 MT76--2002 液压支架(柱)用乳化油、浓缩物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MT76--1983 强制 2002.9.1
7 MT911--2002 矿灯灯泡 强制 2002.9.1
8 MT68--2002 矿灯充电架 MT/T68--1992
MT129--1985 强制 2002.9.1
9 MT912--2002 煤矿用下运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技术条件 强制 2002.9.1
10 MT914--2002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强制 2002.9.1
11 MT317--2002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MT/T317--1992 强制 2002.9.1
附件二:
1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标准性质 实施日期
1 MT/T903--2002 煤矿用气动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2 MT/T904--2002 焊接结构软岩钻杆与钻头 推荐 2002.9.1
3 MT/T905--2002 煤矿锚杆钻机用回转钻杆 推荐 2002.9.1
4 MT/T375.6--2002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 锚杆托盘 推荐 2002.9.1
5 MT/T907--2002 煤矿用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6 MT/T908--2002 矿用防爆电动激振器 推荐 2002.9.1
7 MT/T15--2002 X型筛下空气室跳汰机 推荐 2002.9.1
8 MT/T493--2002 矿用刮板输送机型式与参数 MT15--1991 推荐 2002.9.1
9 MT/T493--2002 顺槽用破碎机 MT/T493--1995
MT/T494--1995 推荐 2002.9.1
10 MT/T909--2002 无链牵引链轨第2部分:无链牵引轨座型式和尺寸 推荐 2002.9.1
11 MT/T910--2002 悬臂式掘进机 履带行走机构设计导则 推荐 2002.9.1
12 MT/T913--2002 矿用液压螺母及其高强度紧固件尺寸系列和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13 MT/T915--2002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推荐 2002.9.1
14 MT/T916--2002 工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推荐 2002.9.1
15 MT/T917--2002 工业型煤结渣性测定方法 推荐 2002.9.1
16 MT/T918--2002 工业型煤视相对密度及孔隙率测定方法 推荐 2002.9.1
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86号),“复方甘草合剂”已更名为“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原“复方甘草合剂”生产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按新的质量标准生产“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按处方药管理。
对于已上市的“复方甘草合剂”可在药品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请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